直属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
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如下:
1. 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。
2. 本部门重大经济活动必须集体决策,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,不得擅自决定。
3. 全面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。
4. 负责本部门的预算编制、调整和执行。
5. 督促本部门将所收到的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,严格执行“收支两条线”,严禁私设“小金库”,杜绝资金外流。
6. 确保本部门各项开支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效益性和合理性。